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武汉体育学院第二十一届“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5日点击:
  

各学院分团委: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特举办我校第二十一届“校园十佳歌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想把我唱给你听

二、比赛口号

逐梦之音 不忘初心

三、比赛安排

(一)初赛阶段:10月26、27日举行,从中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复赛。

(二)复赛阶段:具体时间待定

(三)决赛阶段:具体时间待定

   四、比赛地点

   初赛、复赛(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决赛(体育馆)

    五、参赛对象

   凡我校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赛。

    、参赛办法

1、选手于10月23、24号在奥星苑广场报名点自行报名参赛。

2、各院分团委组成三大选区,各选区设分选区执行委员会(由各分团委学生会成员组成),以班级(组)为单位报名,10月26日前将报名表交各选区执行委员会负责人。

分选区设置:

    第一选区:健康科学学院、艺术学院、运动训练学院、

    卓尔足球学院

    第二选区:研究生院、体育工程与信息技术学院、

    体育教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三选区: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武术学院

    第四选区:直选区(复活区)

3、网上报名,通过微信平台报名。关注“武汉体育学院团委”微信平台,点击校园“十佳歌手”专题稿件,进入报名系统。填写资料后提交即可报名。网络报名通道关闭时间:10月24日0:00。

   七、评比办法

  (一)本届比赛初赛阶段三个学院唱区由校团委聘请有关专业教师担任评审,综合考虑选手实力,现场打分,按分数高低排列,三大学院唱区结束后经“武汉体育学院团委”微信平台和短信形式公布晋级名单和进入第四直选区选手名单,第四唱区结果由各学院组成的大众评审现场举牌产生。评审复赛、决赛由校团委聘请有关专业教师担任,评分采取现场打分当场公布的办法进行。

(二)决赛获得前十名的选手将被授予第二十一届“校园十佳歌手”荣誉称号,并按照分数排名从中选出“冠军”、“亚军”和“季军”颁发奖品和证书。

(三)评分标准:采用10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歌曲内容健康、向上,格调清新、时代感强(1分)

  2、音色与技巧(3分)

  3、台风与表现力(3分)

  4、形象气质(3分)

  (四)大众评审选拔

   学生在“武汉体育学院团委”微信平台线上报名参与,经筛选后,名单在微信平台发布。

   八、注意事项

(一)参赛歌曲内容必须文明健康、积极向上,能够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

(二)演唱形式不限,入围复赛的选手参赛歌曲限一首。自备伴奏或伴奏碟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共青团武汉体育学院委员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