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武汉体育学院第十三届“校园之星”主持人大赛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4日点击:
  

武汉体育学院第十三届“校园之星”主持人大赛评分细则

一、参赛形式及纪律

1、参赛形式为个人参赛   

2、本次大赛设初选、复赛、决赛;   

3、每场比赛根据赛前规定的顺序出场;   

4、弃权:参赛选手在开赛叫到后30秒不出场视为弃权,宣布弃权后的选手将失去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   

5、替代选手:比赛过程中不得替他人参赛,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6、着装要求; 服装整洁大方,体现青春、健康、积极向上;

二、演出标准

1、参赛选手普通话水平良好,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表现力。

2、参赛选手精神面貌良好,思想积极健康。

三、评分标准

满分10分

·语言表达能力       4

·台风与表现力       3

·形象气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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