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体育学院第十三届“校园之星”主持人大赛评分细则
一、参赛形式及纪律
1、参赛形式为个人参赛
2、本次大赛设初选、复赛、决赛;
3、每场比赛根据赛前规定的顺序出场;
4、弃权:参赛选手在开赛叫到后30秒不出场视为弃权,宣布弃权后的选手将失去参加本次比赛的资格;
5、替代选手:比赛过程中不得替他人参赛,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6、着装要求; 服装整洁大方,体现青春、健康、积极向上;
二、演出标准
1、参赛选手的普通话水平良好,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表现力。
2、参赛选手精神面貌良好,思想积极健康。
三、评分标准
满分10分
·语言表达能力 4分
·台风与表现力 3分
·形象气质 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