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分团委:
2015年,我校各级团组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开拓创新,有力促进了基层团的建设,活跃了基层团的工作。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锐意进取,再创佳绩,促进各项工作和谐快速发展,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校团委决定开展2015年度“五四”红旗分团委、优秀团支部、十佳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籍注册团组织、团干部、团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申报条件
(一)红旗分团委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分团委班子成员配备得力,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好。分团委工作计划明确,措施落实到位,注重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2、注重教育管理,能够结合校团委的总体安排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团内教育和团组织生活的计划,做到团组织生活有记录、有考核、有成效;
3、按时交纳团费,团员证年度注册齐全,团内年度统计数据准确。能认真指导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积极配合办好业余党校和团校,团内推优工作规范;
4、认真组织开展广大团员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及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总结、有成效;
5、正常参加上级团委例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全校性活动,积极配合并主动承担全校性工作;
6、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工作,工作有特色、有影响、有成效、有推广价值,受到上级相关奖励。
(二)优秀团支部
1、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支委会分工协作好;
2、充分发挥支部核心作用,支委会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
3、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4、学生班级团支部学风优良,考风严明。支部工作有特色,活动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5、本学年度支部团员无违纪现象发生,没有拖欠团费和未注册的情况。
(三)优秀共青团员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道德品质高尚;
2、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组织生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上级的各项任务;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曾获校级或所在院系表彰;
5、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十佳共青团员
“十佳共青团员”在“优秀共青团员”中产生,由各二级学院推荐最优秀的团员参加评比,由团委会开展评审后讨论决定。各学院分团委推荐1-2名优秀团员参加评比,参加“十佳共青团员”评选的个人另附1500字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个人登记照1张、生活照2张,由分团委汇总后报校团委审批。未最终入选“十佳共青团员”的,自动获得“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五)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除要求满足优秀共青团员的各项条件外,还需具备:
1、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半年以上,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创新意识强,所负责的工作成绩突出;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认真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具有奉献意识,能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学习、生活、社会工作中发挥团员示范表率作用。
三、工作程序及名额分配
(一)工作程序
1、红旗分团委的评选。申报红旗团委的分团委要对照评选条件,在对本单位共青团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于4月15日前提交正式的书面申报材料。逾期未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不再催报。4月中旬,校团委将组织召开全校分团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申报单位的述职汇报,进行集中评议,最终确定入选“红旗分团委”的单位。(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优秀团支部的评选。各分团委要对照本通知规定的评选条件,并结合本单位制定的团支部工作考核的有关办法,采取支部申报、公开报告、民主评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确定本单位的“优秀团支部”,并报校团委审核。
3、十佳共青团员评选。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经个人自述,民主评议推荐1名学生,上报学院分团委;经学院分团委审查,团员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2名同学,团员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学院评出1名同学,公示后无异议后,将事迹材料上报校团委审批。
4、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由团员在支部大会上自述,团支部按照团员数3%的比例,在支部大会上民主评议产生;学院分团委审查后统一上报校团委,经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校团委审批备案。
(二)名额分配
红旗分团委候选单位由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优秀团支部名额为每5个团支部1个名额;优秀共青团员的名额按各学院在籍学生总人数的3%确定。(具体名额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全校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评优工作,认真组织,切实把各项工作做好。要以此次评优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带动团建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2、各分团委要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报评优工作的情况,积极争取党组织对评优工作的指导。
3、各级团组织要切实保证团内评优工作的质量,严格掌握评比条件,宁缺勿滥;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提高评优工作的透明度。
4、各分团委可参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评优工作的具体办法,组织开展院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并将本单位表彰的先进名单报校团委备案。
5、时间安排:
(1)4月7日-4月15日,申报。各分团委申报“五四”红旗分团委。同时开展其他先进评选工作,相关表格在校团委主页公告栏内下载;
(2) 4月中旬,述职。组织开展“五四”红旗分团委特色工作述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4月7日-4月22日,申报。各学院分团委开展评选工作,并将各项拟表彰名单汇总上报校团委;
(4)4月22日-4月30日,公示。公示名单(名单将在校团委网站主页上公示)。期间,将对十佳共青团员开展专家评选和网络投票,最终确定十佳共青团员名单。
(5)5月4日,表彰。举行五四表彰大会,公布最终评优名单,并予以表彰。
五、奖励办法
评选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对受表彰的集体及个人,校团委将授予“红旗分团委”、“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和“十佳共青团员”称号和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
附件1:名额分配表
附件2:武汉体育学院红旗分团委申报表
附件3:武汉体育学院优秀团支部申报表
附件4:武汉体育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审批表
附件5:武汉体育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审批表
附件6:武汉体育学院十佳共青团员审批表
附件7:优秀共青团员汇总表
附件8:优秀共青团干部汇总表
共青团武汉体育学院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