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社团工作,规范社团管理,鼓励学生社团积极健康发展,营造优良校园社团环境,现将《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2019)》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严格管理学生社团工作。本条例总则部分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增强大学生素质教育,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积极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依照《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条例》和武汉体育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学生社团工作。共青团武汉体育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履行对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职能,设立专门机构,指导和管理学生社团工作。
第四条 经校党委、校团委委托、授权,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校社联”)负责学生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社联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获得校社联批准注册成立的社团,是校内独立组织团体,享有人事、财务、活动等方面自我管理的权利。在行使权利的同时,各项社团事务应向校社联以书面形式申请、报备。
第六条 获得校社联批准注册成立的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七条 校社联应严格按照社团内部管理条例服务社团、管理社团。校社联具体管理责任包括: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变更、注销审批及备案工作;
(二)负责学生社团活动的审批、指导及监管工作;
(三)负责监督学生社团的财务情况;
(四)负责学生社团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工作;
(五)负责学生社团及其骨干的综合评定、表彰处分工作;
(六)负责学生社团的服务、协调、引导、监督等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社团注销可分为主动注销与被动强制性注销,主动注销应严格按照条例所表述的流程进行社团注销,强制性注销社团必须要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社团违背了社团管理条例,做到公正,公平。
第九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学生社团成员中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必须在学生社团中建立团支部。社团内部团员团支部的成员应该具有使社团朝着更好方向发展的使命感,严格对照社团管理条例促进社团发展。
第十条 校社联应承担起按照社团管理条例服务社团,管理社团的责任,社团也应严格遵守社团管理条例,承担起对校团委、学校乃至社会的责任,双向努力使社团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第十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同学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即生效。校社联及社团须以本条例为依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校社联所有。
附件1.《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2019)》
附件2.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3.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附件4.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比赛类活动申报表
附件5.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报表
附件6.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反馈表
共青团武汉体育学院委员会
武汉体育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2019年9月19日